各區(qū)財政局,市直各單位,市政府采購中心,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:
根據(jù)《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<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1年版)>的通知》(黑財采〔2021〕 25號) 及《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<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1 年版)解讀>的通知》(黑財采〔2021〕 27號) 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經(jīng)請示市政府同意,市財政局制定2022年版齊齊哈爾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,并明確有關要求,請一并遵照執(zhí)行。